1.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 1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 2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根据其选择的交费方式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选择趸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
选择年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 × 身故时保单年度数 / 保险期限 |